个人情况:我是扬州某村村民,家父在我5岁时办理城市户口,但我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我村,户口簿已有,且我于2011年生一女儿,女儿户口也与我一起在我村,同时我们也分得集体土地农田,这几年按规定缴纳个人义务。 困惑:先我村要拆迁,我生产组部分人认为我户口曾经迁出,于是联名签字说我和我女儿的集体土地应取消。村支部说如果超过80%人签字,则生效,就要取消我和我女儿的集体土地的拆迁征收补偿。 请问他们这种操作方式对吗?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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