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4s店下了购车定金,按照当日服务本人的该4S店销售张某某介绍,我订购的车型是有复古轮毂的,并经我再三询问确认介绍无误。最终同意以169800元成交,并交付10000元预付款,签订购车买卖合同。(合同上的车型是没有包含轮毂的,当时没有注意。)2015年12月21日当我带着余款、合同和收据应约前来提车时,销售张某某说我买的车型是标配并不含有复古轮毂,随后经理和张某某一同与我协商说问我愿不愿意再加3000元给我配一个轮毂,我随即拒绝。经理和张某某便答应办手续退款,随后叫我留下购车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并拍了收款的银行卡照片,再三强调钱款当天无法到账,要三到五天。至此我以为钱款能顺利下来,不料2015年12月24日,另一销售张浩给我打电话,概不承认有答应退款。说答应送我轮毂,按合同要求要我去提车,否则视我违约。此时我已经在别家买了车了,无法再买一辆。这样算我违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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