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我写的借条,把我的名字写错 ,同音不同字,现在要求对方还钱,我该怎么办?怎么证明借条上的人就是我呢?
人
发表于 2016-01-29 19:38
向TA提问 1.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2.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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