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同居怀孕了在结婚的,女方给男方说要个脸面,并且说婚后带回来,男方同意借了7万的彩礼给女方撑脸面,婚后女方把钱存在自己银行卡上没花。结婚后一起在外打工,男方一直很爱自己的妻子,整个家庭由男方承担着,家务也是男方一个人做,妻子生完孩子回家后没多久就向男方提出离婚,对男方的电话信息不接不回,妻子第一次捏造感情破裂起诉没离,判决书上只承认还剩五万。之后女方在外面居住,男方一直争取,多次接女方回家,可是女方不回来,生活压力所迫,男方外出打工,每月往家里打钱给女方,女方所说的都会做到,而女方对男方的电话信息任然不接不回,女方在老家县城开店,男方对女方的情况一点都不清楚。有个女儿一岁半,男方父母带,如今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和男方给抚养费。并要求男方返还共同生活期间存在男方卡上的钱3000元。请问这3000元应该返还女方吗?孩子会判给男方吗?借的这几万块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次判决书上她承认的这五万能返还多少。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01-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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