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妻子是2014年9月结的婚。当时妻子奉子成婚,由于妻子年纪小没领结婚证,举行了仪式,孩子出生后也没有出生证。也没上户口。当时给妻子5万彩礼,三金又一万。今年11月28日下午妻子说去洗澡,一直到现在都没回家,当时孩子十个月还没断奶,期间妻子QQ上说不回来了,就没信了,我能告她吗?彩礼能要回吗?
人
发表于 2016-01-14 12:16
向TA提问2014年未领取结婚证就在一起共同生活,法律上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夫妻的权利义务。因此你给付的“彩礼”完全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因为尚哺乳期,还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孩子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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