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和公司签订的是公司合同,签订的属于年薪制,公司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然后我们在这里发的是基本工资加特殊绩效工资,在这里工作,前三个月,这里每月只准休两天,多休都会扣工资,然后法定节假日都不放假,休息需要请假,也没有另算加班费,周六周日也没有算加班费,我能因这件事起诉公司,要求补偿,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6-01-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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