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为铁路运输单位,X局列车在属于我单位运输线路内发生脱轨事故,事故原因为我方巡道人员巡道结束后,被告在铁道旁放置一个木桩导致机次1位车辆后台车辆两条轮对、2位车辆前台车两条轮对脱轨,造成铁路交通一般D2类事故。 事故发生后X局和我单位展开积极救援冰晶心拍照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并向事故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树桩拥有者相关信息,经过相关讯问后,本人承认树桩是本人所有。 我方意见为:1、赔偿X局车辆事故损失费,2、赔偿X局救援费,3、赔偿我方救援费损失费。 想问一下各位律师,1、我方起诉书是否在陈述中有不妥的地方;2、我方是否可要求被告赔偿X局损失;3、起诉过程中还需注意什么,应当提供怎样的证据 谢谢各位律师

甘肃-临夏 发表于:2016-01-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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