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个法律问题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几年前我与龙某刘某3人合资修建电站,龙某为电站法人。后我与刘某退股,我与刘某先后向法院起诉退还本金,胜诉,法院判决先偿还刘某,今年上半年还差6万刘某的就偿还完毕,这时候另一个与龙某有债务关系人吴某提前将刘某剩余的6万还清,与此同时,电站的收益开始偿还法人欠吴某26万,法院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本来刘某的款还完后就应该还我的,之前法院也是这样说的,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先偿还我们的款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1-1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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