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姑姑,在一家厂做了10年,在这10里,没请过一天年假,工资也从不按劳动法,晚上加班和周未加班都是按平时上8个小时的一个价。当月的工资还要第三个月才发,现在厂里生意不好,想要员工自己走人,逃避经济补偿,就把我朋友姑姑的工资降到1510元,岗位从品管调去做清洁,搬运,种菜,为的就是要让你自己写辞工书走人,现在我朋友的姑姑去劳动局做仲裁,仲裁委判厂里赔我朋友姑姑7600元,(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现在厂里知道我姑姑还会去找劳动局再次仲裁要经济补偿,所以跟他商议给他1000元,让她就此辞职,我朋友姑姑不同意,所以厂家说要起诉,让她这7600元都拿不到。请问懂法的亲们,我朋友姑姑怎么才能拿到她应该拿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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