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仲裁呢? 2014年5月4号,在上海宝山那家公司上班,2015年2月10号正式离职。在公司时就有症状了,晚上耳鸣睡不着。3月13日在上海复旦附属华山北院就诊,两次诊断为神经性耳鸣。3月份也去了复旦耳鼻喉医院。 第一公司没有交保险 第二公司应为我没能享受医保,间接影响治疗承担责任。 第三,经济补偿 弟四,公司应承担一定的务工费。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1-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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