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武新为.身份证142632195005154017,手机13293778299.,是山西临汾蒲县薛关镇常家湾大队张庄村村民。以下我反应的问题属实如有假愿负法律责任。 2011年2月1日,村支书王宝生村民代表谭春明和镇领导及 镇司法所所长樊国强。在我不在家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以临大公路张庄村段绿化为由,把我地里育的2150棵松树卖给县林业局。这四.五年了我多次找村支书.镇领导。县相关部门催要树款。至今推来推去不给解决说林业局没给钱呢。(后来才知树根本没有到林业局)2014年夏天我去镇里找领导解决此事,在镇政府大院里受到司法所所长指着鼻子骂我,在说;”老子捏死你“。(当时在场有镇政府刘会计.李宝生等人)要不是有人强行拖开我真要在镇政府挨打了。他们还扬言说;随便你怎么高老子有的是人。我去林业局打听此事.才知道根本就没这回事。没办法,我多方查问;他们是以绿化为幌子,把我的树移栽到司法所所长樊国强自己地里。现在以200-300元卖给县里需要绿化单位。为他们牟取四五十万的利益。2014年9月我起诉他们,法院以我没有林权证不受理。难道说;没有户口的人犯了法,就不用付法律责任吗?2014年10月10日镇政协主任秦新平.刘会计.镇办公室主任焦主任来张庄调解,口气不对带有包庇意思。说蒲县地方小。抬头不见低头见的。(2008年到2015年七年了树都长两三米高了。)像这种行为是偷盗还是诈骗呢?他们这种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行为。真的没人可以合理处理么?2008年我栽的松树,2011年被樊国强.李宝生盗走.我找了五年了,人力财力出了多少。也使我精神受到伤害。每棵树按60元(现在市场价的三分之一)赔偿。应该赔偿我129000元。樊国强.李宝生.知法犯法.目无法律.上骗国家下期百姓.诈骗威胁.侵犯人权。恳请领导给我主持公道。在百忙中尽快调查此事。还我一个清白,还百姓和谐。谢,,,谢 请问律师们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山西-临汾 发表于:2016-01-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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