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上海的,有位外地朋友要买张上海的沪C摩托车牌,想用我的名字,就是挂靠的意思。我们双方签订一张协议说明情况,大致是“车辆由我朋友驾驶、保管并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事故等,与我无关”。 请问,以后若真有交通事故或其他车辆相关事情,我们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我还是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比如他无力承担经济上的责任、或有事后逃跑等等。 另外,可否做公证?

上海-松江区 发表于:2016-01-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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