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承接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项数据采集工作,该单位于2015年2月17日打款1000元至我银行账号,还有约12000元项目款未收到。对于剩余部分劳务费,该单位没有明确的付款时间,但并没有明显不付款的意思表示。由于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现在仅仅有当时作业时的原始资料,及2015年2月17日收到1该公司公司账号打款1000元,其备注为劳务费的银行交易记录。问如何快速要回剩余劳务费?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人
发表于 2016-01-20 09:48
向TA提问您好!为避免贵方的劳务费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请尽快电话联系或到我所咨询本律师。
发表于 2016-01-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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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2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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