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中一方残疾,另一方所挣的钱不想给伤残方生活费时该怎么处理?(夫妻有两个儿子,大的已结婚生子,小的未成家但也有24岁)伤残方要求每年3500元,另一方不给,达不成协议伤残方要求离婚,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01-21 16:03
向TA提问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未残疾一方应给残疾方一定的扶养费。
基于夫妻双方有儿子,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支付的扶养费有很大的可变因素。希望对您有帮助,如还有疑问,请来电咨询15073143731,或加QQ40370077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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