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网上联系卖家,购买了一批银耳,银耳发货到王某某所在地的物流公司的时候,王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给物流公司审核,随后装货的时候,王某某雇佣了拉货司机拉货。送货司机在物流公司的出货单据上签字确认,送货结束之后,送货司机并未让王某某的公司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现在王某某不承认购买了货物,也没有收到货物,拒绝给付货款,请问,这个构成刑事犯罪吗?
人
发表于 2016-02-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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