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女性,因男方有外遇导致感情彻底破裂。请您帮我斟酌一下这份协议,明天就要去办了。如何才能更好滴维护我们母子的权益?  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10月认识,于2014年 1月8日在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8月20日生育一儿子,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一十八周岁或大学毕业,男方应于每月的10日前将儿子的生活费存到女方指定的工商银行帐号( )。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产生金额双方各50%平摊。双方约定抚养权归女方,不做变更。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探望儿子期间对儿子安全负责,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未一起生活,无共同财产的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另外,出于对孩子安全的保护,我想在男方探望孩子时我方家人全程陪同孩子,怎么写呢?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16-01-24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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