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聘用合同的事。我不是新疆的户口,我在和田市一家国家机关工作,我是属于外聘员工,但是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有一条是关于社保的,就是:社保个人需要交纳的个人承担,单位需要交纳的也由人承担。给我工资才一个月3000,交完社保就剩2000不到了,我想确定一下,社保都由承担是否合法?
人
发表于 2016-02-19 18:18
向TA提问根据《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区分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只要是单位员工,均应按照社保规定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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