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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签合同,但是公司辞退员工,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通知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公司前来和解面谈时,公司负责人已出差为由拒不到场也未事先说明,从而申请法律仲裁,现阶段已受理二月份开庭,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3100元及法定假日上班的工资900元,现在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说愿意给2000元双方和解,现阶段是直接继续找仲裁开庭判为好还是和解为好?

福建-漳州 发表于:2016-01-2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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