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被告躲债不服从判决,恶意不还一分,构成拒不执行裁决罪吗 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胜诉,被告败诉,被告也未上诉,不服从判决,故意躲避原告,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复,屋里也找不到人,总共欠款才一万多点,被告故意躲避,没有还款诚意,故意拖延也不想办法,分文不还,给原告造成更大损失,原告也己经申请了强制执行,想这种小金额欠款,对方恶意不服从判决,玩消矢,分文不还款,能否先向法院执行法官申请先拘留,如果还分文不还,进一步造成原告损矢,可以构成拒不执行裁决罪吗?判他三年,请求好心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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