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这样的,我2015年7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做业务,11月辞职,辞职的时候共借样机30台,辞职后的一个月内还了18台,还欠12台,但是这些机器都是发给外地客户的,现在公司要追究我责任,12台总值是1.7万元左右(代理进货价格),他现在发律师函说总额是3.6万元(零售价格计算总额),现在说告我职位侵占罪,我该怎么办啊? 当时我有写借机单,但是当时公司说样机遗失业务只承担30%,所以我才到处发样机,开始没有盖章的文件证明这个事情,现在感觉好坑,辞职工资没拿,出差费没报销,而且之前跑的业务一分钱提成都没有拿;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2-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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