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我们在劳务公司签了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当时口头上说的是做到年底厂里放假11元一小时,因为一时大意签了一份不合理的合同,签时只写了进厂日期,未写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到1月31号结工资时劳务公司却写上了3月份到期,未到合同期限按7元一小时,还扣百分之三十,前三天无工资,还扣工伤保险二百,还有一些扣费,从12月27日到31日只发了一千五百元,上了427小时无旷工请假和违反厂规。如果劳动仲裁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6-02-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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