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从小没有父亲,母亲带大,13年结婚,过后怀孕八个月跟男方发生争吵,后面打起来,男方踢她肚子,害她没站稳从楼梯摔倒,一气之下回娘家,自己找医院,自己出钱生小孩,做月子,男方未出一分钱,14年四月份孩子出生,12月份,女方妈妈癌症去世,家里劝她回去,才带着儿子会男方家里,过完年,因为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儿子女方自己扶养,要求男方每个月支付两千生活费,也是心情好就给心情不好就玩消失不给。女方现在因为妈妈生病等一些原因欠了一些债,如果现在两人离婚,儿子会怎么判,男方需要做出什么补偿吗?宝宝现在23个月。女方跟男方已经没有感情,女方又没有什么能力,孩子给男方男方又带不好,连喂饭,穿衣服,换尿布都不会。孩子也是女方唯一的依靠,各位律师帮帮忙,该怎么办才好。如果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是不是每个月必须给抚养费?如果不给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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