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前我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时候本来发起人是两个人,工商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出核名通知单的时候弄成一个人的了,后来告诉我只有半年后才能更改,现在资料上还有我的签字,只是划了一道横线,现在我出现离婚情况,怎样证明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失误,证明公司是我婚前占有大部分股份?

河北-衡水 发表于:2016-02-15 09:3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衡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衡水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