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弟弟在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途中,路经公交车站时,因公交撞倒公交站台广告牌顶棚,致使广告牌下方螺丝松动,广告牌向非机动车道弹出,撞到我弟弟头部后,他连人带车飞出10余米……,经医院抢救后,虽暂时脱离了危险期,但前颅多处粉碎性骨折,眼框骨折尤其严重,眼睛突出,鼻子、嘴等部位也受到极大程度的损伤,现在我弟弟已经出院,有一只眼睛失明了。交警判定是公交车负主要责任,我弟弟次要责任。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家该怎么办?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16-02-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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