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事想咨询一下,我2012年问别人借了三万五,给对方打了一张借条,约定每个月往他卡上打三千,因为在一个城市后来我是每个月现金给他的,还完之后我问他要当初我打的借条,他说不见了!我就让他给我写了一张字据,字据上写写着,某年某月某日我欠他多少钱已还清,最好有他的签名,没有指纹,再后来他一直骚扰我,威胁我,只要他打我电话发信息,我不理他,他就威胁我,说会让我后悔,2014年过年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报警抓我,派出所冒充快递员把我约出去带到派出所,我在派出所做了几个小时,说我欠某某钱还没还,我又把我字据带去,我在派出所,警察给他打电话他又说还了,就把我放出来了,第二天我又去派出所拍照签字按手印了,现在他又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02-18 17:30
向TA提问既然有他写下的字据,你可携带该字据前去应诉,将实际情况陈述清楚即可。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陈律师:18274890396,或者QQ:28038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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