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方面的问题咨询您。 我在一家市医院工作,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12年我们取得了高级医师职称证。但市政府人社局和院方几年来一直都没开展我们这一批人的聘用工作。 2015年底,市政府、人社局说开展我们这一批人的聘用工作呀,但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择优聘用,公平竞争。聘用了以后,就可以相应地长工资。 人社局下了一个文件,规定由市医院自己制定方案,经过公平竞争,最后向人社局提供拟聘人员名单,最后由人社局批准。但市医院在竞聘过程中暗箱操作,连程序也不制定,最后拿出一个明显不当和违法的拟聘名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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