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业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经业主同意,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项分包合同。因业主改建超出规划许可而迟迟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至今已经2年多(期间有沟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业主没有拖欠工程款,只是目前没有竣工验收而未支付剩余款项。现在分包单位起诉总包单位,并成功追加业主为被告。请问:分包单位是否有权追加业主为被告?业主在本案中是否应该向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02-18 11:24
向TA提问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我的意见如下:
1、分包单位可以申请追加业主为被告;
2、业主作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以及业主是否需要承担分包工程款项的支付义务,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带上案件材料到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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