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结婚半年,近期发现老公的淘宝购买记录,购买的情趣用品,脚铐,红色高跟鞋,清洗器,情趣丝袜等,邮寄给一个女的。并在老公手机上发现了他自己和一个女人的私处照片,还有其他的裸体照片。这些已经录像了作为证据了。 还有他主动打给这个女人的几通电话记录,但是并没有捉奸在床,请问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起诉离婚的话?

山东-济宁 发表于:2016-02-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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