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法律问题:我姐今年27岁了,在21岁的时候结识了他老公,两人一见如故,交谈甚好,走在了一起并在2010年有了自己的女儿,一个女儿挺活泼可爱的,但是命运的魔杖伸向她,在生完小孩几天以后,突发严重的病,虽然经过6个月的治疗但是还是不能像以前一样,手和脚都带有点破相,这几年来一直都在娘家过日子,他老公也冷落了他,甚至在最近几年外面还有了女人,可见他老公早已经做出了选择,但是女儿是无辜的,女儿现在已经七岁了,一直在我家抚养着,他爸就付点生活费,2015年的时候提出了离婚,说不要我姐了,想陪20万了事,可是我姐还年轻,由于手脚带点破相不能出去赚钱了,20万哪有用,我姐跟他好到现在已经有7年了,他有两台挖机,还有一把车子,对于这种分手问题,他老公如何补偿给我姐呢?
人
发表于 2016-03-01 09:28
向TA提问1,你姐财产至少可分一半,可以要求多分。
2,你姐无劳动能力,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3,他有外遇,你姐可要求精神损失费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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