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家庭是这样的。家中三个女儿。我是最小,母亲属于半不正常人,生活可自理,但人不是很聪明。在我四岁时因他人诱骗出走,父亲找寻半年未果,而后六年单方与母亲离婚。我和大姐是由父亲养大,二姐因为当时计划生育由外公外婆养大,现在两个姐姐都已成家,我还在上大学。母亲在13年由外公找到(一直认为是外公诱骗自己女儿),因父亲已再婚,当年便将母亲户口签到外公所在地办理低保,当时有言,母亲由二姐抚养,父亲由我和大姐抚养。由于14年父亲再次离婚,外公一再想让他们再婚,父亲也属于没有主见之人,一直被其忽悠。现在大姐和我不同意此事,他们把人送到我家来,我们该以怎样的法律方式拒绝?谁可以回答我啊!
人
发表于 2016-03-07 12:30
向TA提问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您姐妹三人均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具体如何赡养您母亲,您和姐姐们可以协商并征求您母亲的意见。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