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爸1951年出生,于1969年参加工作镇政府上班(开车),2001年镇政府以符合退休(退养)条件为由辞退我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工龄32年)。在此期间,入了党,农村户口也转成非农村户口,家中爸名下分的一份田也给队上收回去了。辞退后工资为244.70元、粮补11.50元、药费4.00元、工龄32.00元共292.20元,未买断工龄 ,也未给买社保,当时我爸对此提出异议,但于事无补,至现在虽提了一些现能领到400多一点(现本地工人退休工资都2000左右)。由于我爸为人老实,认命了。我觉得这非常不合理所以求助律师镇政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广东-梅州 发表于:2016-02-2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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