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惠州大亚湾买房时,成交后我交了四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销售经理代表甲方签字,我要她盖章她说不用,她签名了就正式生效。然后我离开回家才一个小时,销售经理要我到售楼部去,说认购协议书有点问题要我拿给她看看,我没防备就给她了(付款收据也钉在一起),谁知她竟找借口说搞错了,说此房不能卖,要加五百每平方米。经过协商后她们说要么就退款给我。我认为第一次买房就退房退款不妥,何况花了一天才谈成的房,平时我又没时间去买房,所以我没同意。后来收款收据跟认购协议书她们都藏起来没有再给我,我报警了警察也没有拿回,如今开发商坚持不卖这套房也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导致我如今交了钱任何凭据都没有,我怀疑她们涉嫌欺诈,这样我只有起诉,请律师指导我该怎么办?谢谢,期盼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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