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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月底正常离职,在工作交接的时候关于一些资料只是有一个口头交接,工作事项才写了一个交接单。二月的时候原公司联系我说有一张作废的发票丢失,要求我负责,关于票据我只是和接收人口头交接的。当时没有异议。现在接收人以当时交接时废票没有和系统核对为由,说我没有交接那张票给她。原公司要求发了一张申明说要求我负这张票的全部损失,这样合理嘛?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2-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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