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开办麻将馆,当晚玩炸金花,有一经常在这打牌的老范。当晚老范输钱。第二天下午6时麻将馆打烊时,老范伙同另外两个人来到麻将馆将馆内剩余人员驱散。单独把本人留下,说因为昨晚输了是我们提供的牌有问题,当场索要10000元,本人未同意与其争辩。三人堵住门口不让本人出门。当时本人准备回家吃饭,将麻将馆一水果刀揣入兜内。当锁门之后,未走几米,范姓男子将本人从后面勒住。至呼吸困难,后与同来的两人对本人大打出手,并同时报警说我拿刀伤人。派出所来了之后把我麻将馆的门打开并将抽屉撬开拿走抽屉内的现金,由于本人受伤严重在昏迷状态在派出所经派出所的手给范姓男子1500元,之后本人被押,范姓男子当场释放。后因严重放我回家治疗,经医院诊治:颅内出血,肋骨骨折4根。脚趾股2处骨折 ,现在想咨询如果想追究打人者责任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另外派出所将我账本(因账本内记录打牌人员的欠账问题,说明:我们只是收取服务费的社区麻将馆非赌博性质并已开4年)拿走说如果我走法律程序可能会牵连更多人,第二想咨询派出所所说的是否成立?

天津-河东区 发表于:2016-02-2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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