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5年12月19日,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说这套房子是给领导的,现在领导不要了,委托售楼处代卖。我提出看产权证,但中介和售楼处办事人员都说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中,房屋大票、物业票据等都有,我都看过了。于是,当天缴纳订金2万元、中介费用3万元,并于2016年2月3日缴纳首付款40万元。这三笔款都有收据,但是始终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等任何文件。而且,订金和首付款都打到售楼处办事人员名下,而不是业主名下,收条也是售楼处业务员签字。前几天问中介,房产证还在办理中,我心中比较忐忑,不想继续交易了。 就此,想请问楼主,我能收回我的订金、首付款和中介费用吗?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无效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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