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认识我女朋友是2012年11月份,我们人认识到同居差不多有15天,同居后的第三天她告诉我她有老公有个儿子,但她不想跟她老公过了问我还愿不愿意跟她在一起,我当时考虑了一下答应了跟她在一起,但是他跟我在一起的这些年她也一直没和她老公离婚,就这样我们俩相处到今年正月15,其间我们生了一个女儿,快两岁了,正月16一早她说回去跟她老公办离婚让我出五万抚养费,因为我今年做房子当时我就说看看可不可以按年付,她回去后的第三天就不再接我电话发信息也不回,后来通过她妈妈打了一个电话她,她说她不会再回来了,让我死了这条心,我估计她又回到他以前老公那里去了,请问我可不可以告她重婚顺带争取我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告她重婚我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6-03-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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