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做食品行业,因发现有人和我用一个门面名称就去找其理论,结果发生争执打起来了,对方六七个人打我自己,后来对方报警,其中有个妇女说手指被我弄伤去拍了片,派出所指出我一没有注册商标,二是去对方营业的地方引起纠纷,说对我很不利, 他们再有道理,是不是也不是动手打人的理由呢?尤其是我被多人殴打,我可以承认不该去理论,但是他们打了我,我可以告赢吗

山东-日照 发表于:2016-03-08 10:5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日照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日照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