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有关房屋买卖的事宜,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买卖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房屋在2013年9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大致为先付一部分钱,另一部分等房产证办下来了结清。房产证是2015年8月办好的,可是买方却以各种借口要求拖延付款时间。到现在还有四分之一的金额没有结清。不想买房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下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03-1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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