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华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在大连高新园区小平岛,发生交通事故,将3岁女童及孩子姥姥撞倒,经交警队责任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016年1月26经交警队指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为10级伤残,保险公司理赔时拿出“机动车辆保险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其中有二条 “甲方支付上述赔偿金后 乙方不得再就该次事故向甲方和保险公司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内容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不成立或无效”、 与伤残鉴定中“后续医疗费不予考虑,但今后若出现因本次损伤所致发育异常 癫痫等并发症则另议”相冲突 不签协议的话保险公司不给结案。现在想咨询各位专业人士,如果签了协议,后面万一真的发生鉴定书上的情况,能否再追诉赔偿。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理赔呢? 如果能的话,应该怎么做?是只起诉肇事方 还是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块起诉呢? 1)如果现在起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宣判?赔偿能到多少(除去律师费用) 2)如果现在起诉赢了,法院去除了协议中这两条,后面再发生伤残鉴定上的情况,我是否需要举证证明孩子的情况是由于这次的事故引起的?好举证吗?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6-03-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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