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本人原告 起诉被告人欠我钱不还,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在莱阳法院将其起诉。被告身份证住址是莱阳。但在北京工作。法院通知我要做裁定管辖。我希望最后官司在莱阳打。下一步应该怎样操作!求助
人
发表于 2016-03-14 19:46
向TA提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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