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2015.9.15-2016.9.14)的合同。已支付半年租金4000,水费300,押金1000元。现在到了半年,下个月我不想在继续租了。合同规定:租赁期满:1.租赁期间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我去找房东说不再租了,房东说不可以,如果不租让我支付2100违约金。 请问:如果我现在通知房东我将于4.14前不再租房,算不算违约?

陕西-西安 发表于:2016-03-1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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