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十月买的新车,我的皮卡车于2015年十月被盗,保险在有效期内,报案后,找到该车时发现被烧毁属于报废状态,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我车上有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告知我等三个月由县级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带上其它手续就可办理理赔,我于2016年一月带上这些材料给了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到现在迟迟不给理赔,还说要扣除20%的免赔,折旧,残值,请问保险公司扣这些费用合理吗?我该怎么办?保险是车行代上的,也没有给我任何的有关免赔额,免赔率,免责条款等,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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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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