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2014年十月买的新车,我的皮卡车于2015年十月被盗,保险在有效期内,报案后,找到该车时发现被烧毁属于报废状态,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我车上有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告知我等三个月由县级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和未破案证明,和带上其它手续就可办理理赔,我于2016年一月带上这些材料给了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到现在迟迟不给理赔,还说要扣除20%的免赔,折旧,残值,请问保险公司扣这些费用合理吗?我该怎么办?保险是车行代上的,也没有给我任何的有关免赔额,免赔率,免责条款等,急急急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6-03-15 23:4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烟台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