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租在育才小学下铺街租了一套老房子。当时合同签订的是4年,我们合同约定,如果哪方违约,就付1000元违约金。三年半我提前退房,也就要付违约金。我付了违约金,房东老奶奶说墙面和三年前不一样了,要赔偿,水池也要赔偿,淋浴喷头要赔偿。实际我们进入的时候,因为是老房子,只有一层,老三间,四个月没开过通风,墙面水泥业差,受潮墙面就脱落,我们还特意粉刷了一下,马桶是坏的,换了新的,喷头一次也没用过,一周我们只去四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让我赔偿,不仅不合理,还语气恶劣,态度极差,还耍泼。我很来火,就拉黑名单。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让明天开庭。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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