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方男,24岁,双手都只剩下大拇指,前面因为婚姻介绍让我弟弟去见女方四次,花了2.1万,他街上继续贴中介公司的广告,很多婚姻介绍见女方要求300块钱介绍费,我弟弟感觉被欺诈骗婚,和对方言语冲突,对方两分钟把我弟弟打的满脸鲜血晕倒了,现在住院半个月,费用全是我家出的医院不给报销,脑震荡,走路一直头晕,对方声称无钱,赔钱去法院起诉,中途因对方被他人因租房租问题被骗了2.5万,现在派出所中因他人2.5万拘留14天,我弟弟除了住院费,其他疗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身体状况健康时候准备第二天去酒店干3500厨师的工作),这些费用可以要回来吗?所有经济损失可以要回来多少?

新疆-乌鲁木齐 发表于:2016-03-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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