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请教几下问题:1、根据厦劳发[2001]52号文件《厦门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经济补偿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是否指职工在职单位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还是指职工在多家单位期间?
人
发表于 2016-03-21 13:58
向TA提问经济补偿金是按照连续工作期间的工龄计算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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