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问下,我与我一个朋友一起在2011年的9月份跟一个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三方签字!并且我们也交了土地出让金,因为该地块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我们就挂靠的原来的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并且该公司也给我们出具了授权委托为了方便办政府的相关手续,就这样我与我朋友在这个项目中各占百分之50股份,并且开始投资运作了!投资金额达到上千万,但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挂靠的开发公司又把该地块项目转让给了第三方,并且签订了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于2014年的5月12日签订的!并且开发公司和第三方人趁我出门的时候找到我的合作人(我的合作伙伴是个文盲)以我们现在的开发资金不足要帮我们承建为由诱骗了我合作人签了一份与口述内容不符合的协议!(因为我合作人不识字要求过他们陈述过内容,他们陈述的是负责替我们承建,开发权还归我们所有,)也就是所谓的承建合同不知不觉变成了联合开发解除协议!上面并未有我签字认同!,签署的日期是2014年的6月4日!我想问下他们的所做所为对我们能不能构成诈骗?我没有签字的解除协议算是生效的嘛?我们挂靠的开发公司算不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大庆 发表于:2016-03-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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