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人甲,以其品牌享有广泛知名度和消费者普遍认可,就其餐饮商号名称注册了同名的注册商标,恶意经营人乙,以恶意窃取甲的品牌效力与消费者认知度为目的,采用了与甲的注册商标及店铺商号高度近似的名称,仅冠以侵权人姓氏而申请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未注册商标,乙在甲的相邻店铺开业,并采用了与甲相同的装潢风格,从外观看无法进行显著区分。甲曾就此以消费者身份进入乙的店铺,就甲乙二店是否存在关联一事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两家店是一家开的”,甲对此录音取证,上报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对此不予理会,称乙的营业执照注册符合工商注册流程,是合法经营。甲欲阻止乙继续侵权的行为,使其不得使用与其店铺近似的名称和装潢,又担心提起诉讼会得罪工商(工商所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收受贿赂,帮助乙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取证,且甲不欲因此得罪工商部门),请求司法救济应该怎么实施。
人
发表于 2016-03-21 18:22
向TA提问以不正当竞争起诉,难以够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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