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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追究没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1998年江刑初字第89号】案件中两盗窃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无期徒刑盗窃罪】刑事责任、查一盗窃犯为逃避查申诉人口头报案供出另一同案犯及盗窃27人34次以上、被包庇的同案犯与经办人勾结多次伪造案卷及贼赃、私分隐瞒十年盗窃(申诉人18间仓库店巨额货)案件销贼赃款、和查封的4汽车自行车配件贼赃大部分不上案及抹去申诉人名字申诉申请书

浙江-衢州 发表于:2016-03-2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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