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个体老板打工,工资谈好5000元每月,可干了几天,他突然说,5000元工资太少,你帮我管理餐厅,我随便分你两万没问题,不过要签个协议!随便写了一个协议,我当时说,这样根本无效!对方也说,他身份证上名为王瑞华!却签名为王强!一一一一之后,过了三月!他把餐厅关门,说他回老家看看,员工工资都未发!上月底,我又要工资,他突然改口,说合作的,没工资,也没赚到钱!一一一一餐厅无营业执照,也没签劳动合同!一一一一我去镇劳动事务,出具了《协调不成书》,法院也同意立案了,请问,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什么?
人
发表于 2016-05-12 15:14
向TA提问要有证据,你这个案件诉讼可能有一定风险,第一要解决姓名的问题,其次要有录音等证据固定工资标准。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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