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管乙借款 双方于2014年1月19日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2015年1月19日前甲还清借款,同时甲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约定若到期不还款就将该房屋过户给乙 随后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是到期后甲无力还钱,也没有给已过户 现在乙起诉甲,诉求是: 1.要求甲履行有关过户的约定,即将抵押房屋过户给乙 2.要求甲支付欠款的逾期利息,作为未到期还款并且未按期过户的损失补偿 请问乙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03-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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